内蒙古自治区执业药师注册中心通知


自2022年8月10日起,内蒙古自治区执业药师注册正式实行电子证照管理:

一、电子证照效力说明

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实行电子证照管理后,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,已发放的有效纸质注册证仍可继续使用。

二、电子注册证领取方式

登录“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(https://zwfw.nmg.gov.cn/)”,进入个人账号,点击“执业药师注册证下载”,自行下载和打印。

三、项目基础信息

  • 项目名称:执业药师注册

  • 实施机关: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

  • 审批类型:行政许可类

  • 审批内容:执业药师首次注册、延续注册、变更注册、注销注册

  • 收费标准:不收费

四、设定依据

  1. 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,第355项,执业药师注册。

  2. 《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》(国药监人〔2019〕12号)第十一条。

  3. 《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》(国药监人〔2021〕36号)第四条。

五、办理条件

执业药师注册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  1. 取得《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》;

  2. 遵纪守法,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;

  3. 身体健康,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;

  4. 经执业单位同意;

  5. 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。

六、办理流程

全程网上办理:申请人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(http://zyys.nmpa.gov.cn/)提交相关注册所需材料电子版。

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→注册机构签收受理→审批→制发电子注册证书

七、办理时限

  • 首次注册、延续注册、变更注册:审查决定3个工作日,制证5个工作日

  • 注销注册:1个工作日

八、报送材料目录

1.首次注册

《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》、《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》、身份证明、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、继续教育学分证明。
药品经营企业提交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《营业执照》;药品生产企业提交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《营业执照》;医疗机构提交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《营业执照》(营利性医疗机构)。

2.延续注册

《执业药师延续注册申请表》、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、继续教育学分证明;新增执业类别,应提交对应新增执业类别的《执业药师资格证书》。

3.变更注册

《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》、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、继续教育学分证明;新增执业类别,应提交对应新增执业类别的《执业药师资格证书》。

4.注销注册

《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》(个人或其执业单位提交申请时填写)。

九、注意事项

  1. 部分执业药师填写完注册信息,不能点击“暂存”,提示需先上传申请表。而申请表是点击“暂存”后才能自动生成。解决方法是,先在上传申请表的位置上传任意一张图片,然后就可以“暂存”了,申请表随之可以自动生成,打印出来盖章签字后,将电子版重新上传替换掉之前上传的图片。

  2. 申请人取得《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》,非当年申请注册的,应当提供《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》批准之日起第二年后的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。取得《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》超过5年以上的,应提交近5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,学分证明仅需上传证明第一页。

  3. 继续教育证明栏和其他附件栏可以提交多个资料,其他栏目仅能提交一个资料。

  4. 执业药师重置密码:身份证复印件、资格证复印件、申请书。

  5. 执业药师完善身份证信息:身份证复印件、资格证复印件、注册证复印件、派出所证明、升级身份证申请书。

  6. 执业药师解锁:身份证复印件、资格证复印件、注册证复印件、申请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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